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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增补陈明龙同志为县河道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怀远政办[2006]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淮河河道管理体制上划,相关职能已作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增补陈明龙同志为县河道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王兴中同志不再兼任办公室主任。
怀远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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