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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1-12 生效日期:2008-11-1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批复》(沪编[2008]119号),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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