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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12 | 生效日期:2008-11-12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批复》(沪编[2008]119号),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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