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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国税函[2001]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1-08 | 生效日期:2001-01-08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流函[2001]2号)转发你们。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将该通知连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文)一并抄送给进入防伪税控的企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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