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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消防特种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藏价费[2001]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17 生效日期:2001-02-01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你队《关于申请西藏自治区消防特种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公消发[2000]56号)悉。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消防特种岗位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经研究审核,现将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包括考核费、实习费、授课费、场租费等,每人每学期23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定价收费。

  三、消防特种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四、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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