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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消防特种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藏价费[200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17 | 生效日期:2001-02-01 |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你队《关于申请西藏自治区消防特种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公消发[2000]56号)悉。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消防特种岗位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经研究审核,现将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包括考核费、实习费、授课费、场租费等,每人每学期23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定价收费。
三、消防特种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四、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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