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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总会计师高级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1]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总会计师高级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津电仪财字4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党校承办电子仪表行业内一次性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聘请了重点大学教授和外籍专家学者,采取不同授课方式,其费用支出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总会计师高级培训班收费标准定为:基础课每生每课时3.5元;讲座课每生每课时13元;教材、资料费按定价和工本费收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其费用不足部分,请由你公司予以补贴。
此复。
天津市物价局
200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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