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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电子商务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1]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20 | 生效日期:2001-01-20 |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电子商务考核沿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津人教(2000)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电子商务考核收费沿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
一、电子商务考核收费依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321号)执行,不做新增项目办理。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每人40元;考核证书工本费每本3元。
二、电子商务考核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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