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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严格执行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追究财经违法行为责任暂行规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地税函[2004]7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4-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严格执行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追究财经违法行为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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