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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粮食局关于2004年扩大高芥酸油菜试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泸市府发[2004]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关于2004年扩大高芥酸油菜试种工作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五日

2004年扩大高芥酸油菜试种工作的意见

  市粮食局

  (二○○四年三月)

  2003年,我市开始了高芥酸油菜试点工作,计划种植2万亩,实际种植18114亩,其中江阳区4581亩,泸县7028亩,合江县2350亩,古蔺县4155亩。通过对各地的实地检查,目前高芥酸油菜长势良好,只要进一步加强田间管理,指导农户适时收割,并认真搞好油菜籽的收购,我市高芥4号油菜的试点工作可望获得成功。但在2003年的试点工作中,也存在着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导力量分散。二是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不够,信心不足,许多农户是用田边土角种植。三是种植零星、分散、混杂不便于指导和管理。四是技术指导未跟上,表现为播种期前后差距大,直播面积大,一些地块管理较差。五是在一些“双低”油菜种植基础较好的地方,高芥酸油菜优势不明显。六是无偿提供种子,农户不够珍惜,造成种子浪费。现根据2003年的试点工作情况,提出2004年扩大我市高芥酸油菜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种植品种和规模

  2004年,种植品种为高芥杂交油菜(种子公司不再制高芥4号,主推高芥杂交)。全市规划发展高芥杂交油菜5万亩。

  二、种植区域和基地建设

  我市四县三区均适宜油菜生产,试点工作可以在四县三区全面进行。参考2003年的试种情况和各县区的条件,5万亩面积分别安排为:江阳区8000亩,龙马潭区3000亩,纳溪区7000亩,泸县12000亩,合江县10000亩,叙永县5000亩,古蔺县5000亩。各县区要落实基地乡镇进行种植,一个乡镇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各基地乡镇也要集中安排到村社,力求做到连片种植。

  三、运作模式

  以泸州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为龙头,按公司加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运作。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与泸天化油脂有限公司签订高芥酸菜油购销合同,确定购销数量和价格。

  (二)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与县区粮食购销企业签订高芥酸油菜委托收购合同,粮食购销企业负责落实收购订单和组织收购。收购款由粮食购销企业向农发行申贷。

  (三)受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委托,由县区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高芥酸油菜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受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委托,由县区粮食购销企业与乡镇政府签订高芥酸油菜发展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种子供应

  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统一从国豪种业购买高芥杂交油菜种子,按计划分别送往县区粮食购销企业,收取半价货款,差价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承担。种子的具体发放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技和粮食企业进行,也按半价供应农户。在供种时随同发放技术资料并签订收购合同。

  五、收购办法

  (一)收购价格。高芥酸油菜籽实行优价收购,每公斤保底价为2.00元。如果市场价高于保底价,则按市场价收购,另加价5%.具体收购价格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确定。

  (二)收购方式。高芥酸油菜籽实行预约集中收购,农户凭收购合同交售油菜籽,享受优惠价格。无收购合同交售的油菜籽,价格随行就市。

  六、相关政策

  (一)由市生力特油脂有限公司向县、区粮食购销企业按每公斤0.1元支付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及资金利息按照有关标准另行计算。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资金利息随货款一并结算支付。

  (二)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通过县区粮食购销企业向基地乡镇按每亩1元的标准支付高芥酸油菜的生产组织费。经费分两次支付,种植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50%;收购结束后,付清剩余的50%.验收表册由乡镇政府、农技站、粮食购销企业共同签章后,送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结算生产组织费。经费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和泸天化油脂有限公司各承担50%.

  (三)由市支农资金按每亩3元的标准向基地乡镇农技站提供生产技术指导费,经费统一划转给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由市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通过县区粮食购销企业支付给乡镇农技站。技术指导费分两次支付,种植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50%;收购结束后,付清剩余的50%.

  (四)继续实行“黄箱政策”,通过市生力特粮油公司,对农民种植风险和流通环节出现亏损进行补贴。

  (五)市和县、区农业、粮食部门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七、组织领导

  (一)市、县区成立高芥酸油菜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农业、粮食、财政、工商、农发行等部门参与,负责高芥酸油菜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即由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区域规划、种植动员、面积落实、种子供应和收购组织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高芥酸油菜的种子研发、储藏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指导和田间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签订订单、履约收购、油菜籽保管和油脂加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油菜籽收购市场管理,保障油菜籽收购订单的顺利履约;农发行负责落实收购资金贷款;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八、表彰奖励

  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市级部门,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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