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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长沙分所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1]第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2016-12-11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设立长沙分所的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设立“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请直接前往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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