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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长沙分所的批复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1]第6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1-0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设立长沙分所的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设立“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请直接前往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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