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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盐业管理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格发[2001]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17 | 生效日期:2001-01-01 |
省盐业总公司: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盐业管理费的请示》(鲁盐财[2000]11号)收悉,为促进全省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及食盐专营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同意你局二00一年度在食盐出场(厂)价内继续收取每吨6元的盐业管理费。此项收费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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