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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财规[200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2001-01-18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01年01月1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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