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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刊授党校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函[200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11 | 生效日期:2001-01-01 |
辽宁刊授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大专、中专、理论班学费标准的请示》(刊校发[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校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大专班每生40元;中专班每生30元。
二、学费标准调整为:大专班每生每学期410元;中专班每生每学期190元;理论班每生每学期23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对200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省物价局辽价费字[199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你校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五、本批复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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