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刊授党校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价函[200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11 生效日期:2001-01-01
 

辽宁刊授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大专、中专、理论班学费标准的请示》(刊校发[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校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大专班每生40元;中专班每生30元。

  二、学费标准调整为:大专班每生每学期410元;中专班每生每学期190元;理论班每生每学期23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对200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省物价局辽价费字[199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你校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五、本批复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