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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商局关于明确2001年全省工商系统两费收入分成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湘财行[200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11 | 生效日期:2001-01-11 |
各市州财政局,工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划转问题的通知》(湘财预字[1999]75号)精神,结合全省工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为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决定对2001年度全省工商“两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入分成款的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市州“两费”收入分成款不再通过省财政专户拨付到市州财政专户,改由年中省财政按上年实际“两费”收入分成款按季调度资金,年终再办理结算。各地应按照规定将“两费”收入分成款专项用于安排分流人员的经费。
湖南省财政厅
200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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