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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依饶公路福利至宝清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200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8 | 生效日期:2001-03-01 |
双鸭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依饶公路福利至宝清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函》(双政函[2000]46号)收悉。
由于依饶公路福利至宝清段车辆通行费车公里单价偏低,为了规范征收标准,尽快偿还依饶公路贷款,经研究,现将福利至宝清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做适当调整(见附表)。摩托车、拖拉机、其它特种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后,原黑财综字(1998)102号、黑价联字(1999)62号、黑财综字(1999)156号文件规定的载货、载客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同时废止。此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1年。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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