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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府形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1]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
现将《昌吉市“政府形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昌吉市“政府形象”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2001年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实施“政府形象工程”的工作目标,为保证此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实施“政府形象工程”的意见》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实施“政府形象”工程考核细则》的要求,分四个阶段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行政、高效行政、勤政建设、廉洁行政方面加强“政府形象”工程建设,解决目前市政府机关存在的工作作风懒散、行政执法不公不严、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薄、脱离基层和群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依法、文明、高效、廉洁行政的政府形象。
二、实施步骤(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0日-4月5日)
1、制定下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实施“政府形象”工程意见》、《昌吉市人民政府“政府形象工程”考核细则》、《昌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政府办负责。
2、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初步检查“政府形象”工程建设工作布置情况。
3、各单位成立“政府形象”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4、各单位制作五牌:导示牌、监督牌、标示牌、胸牌、告示牌,详细内容见《昌吉市人民“政府形象”工程实施意见》,综合楼内的导示牌分别由以下单位牵头承办:政府办、财政局、卫生局、文体局、水电局。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5日-5月1日)
1、召开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政府办负责。
2、政府办负责组成专门小组督查各单位“政府形象”工程实施情况。
3、查摆“政府形象”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5月1日-6月1日)
1、各单位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单位“政府形象”工程领导小组负责。
2、组织单位到本市“政府形象”工程建设好的单位参观学习,政府办负责。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6月1日-7月1日)
1、由“政府形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各单位“政府形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打分记入档案,做为单位评优、单位负责人评优的重要依据,政府办负责。
2、召开政府全体会议,通报“政府形象”工程建设情况,政府办负责。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12月1日)
由政府办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府形象”工程建设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备案存档。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2002年1月1日)
召开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通报全年“政府形象”工程建设情况,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市政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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