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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2001]1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1-09 | 生效日期:2001-01-09 |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确保其来源和支出合理、合法,不违反国家各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制(国税发[2000]199号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总局规定尽快规范其他收入的来源和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尽快纳入预算管理,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抓紧移交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他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开设帐户。对不按总局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的,严格按总局规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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