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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会[200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财政局,省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23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0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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