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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我市外债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府发[2001]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利用外债建设的项目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2号)精神,现就我市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积极慎重利用外债的原则。利用外债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引进和借用外债不仅开辟了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有效地缓解经济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今后积极利用外债的同时,必须坚持慎重的原则。各级政府都要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慎重选择好政府应该支持的领域,结合当地发展规划,提出适合的项目进行发展和建设,以发挥其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利用外债是以政府信誉为基础的,为了保证国家对外信誉和国家主权信用,保证我市今后对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用,必须强化偿债意识,做到外债及时偿还。防范和化解因外债偿还高峰期到来而发生的外债风险和引发的财政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将偿债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保证外债的有效使用和偿还。
(三)坚持“借、用、还”相一致的原则。为了加强债务管理,使贷款在“借、用、还”三个环节上搞好衔接,需要建立良性循环的债务管理机制。确定项目时,要加强宏观调控,树立全局观念,注意量力而行,控制贷款规模。通过科学管理除慎重的原}显著的经济}晤集酴债意识,做 I}期到来而发陡。将偿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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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资金流向最需要建设的领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财政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偿债时,要及早做好准备,超前解决偿债的各种困难,真正建立起“借、用、还”相一致的管理机制。
(四)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利用外债建设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是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的前提条件。经营性项目建成后,要认真研究市场,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性项目建成后,特别是一些改善城市整体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注重发挥好社会效益,为争取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今后,对拟举借外债建设的项目,要从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节抓起,对没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坚决不批,对没有可靠还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不批。
二、化解外债风险的主要目标
(一)从现在起到2007年,力争完成引松工程还款,保证该项目的政府主权外债基本还清,使我市借用外债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每年到期外债能够按期足额偿还,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三)建立严密、规范、高效的外债调控机制,强化外债管理,提高外债使用效益,并使我市外债规模控制在风险警戒线之内。
三、化解外债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设立全市外债统管机构,理顺外债管理机制,加强外债集中统一管理和组织领导。为适应国家和省对外债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成立长春市外债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计委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是市外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二是外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计委),主要负责全市主权外债的管理和项目审定工作。
(二)建立借用外债警戒线制度,防止过度对外举债。为实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债的目标,增强政府对外债规模、结构、布局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使债务率(政府主权外债余额/当年地方性财政收入)达到70%,当年到期债务发生拖欠和1 9 98年底以前陈欠款每年偿还额达不到1 5%作为借用外债警戒线和高风险区。
(三)逐级建立还贷准备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当地外债余额的3%一8%建立还贷准备金。我市在2年内将还贷准备金规模达到债务余额的3%.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时必须按比例安排,市财政局要监督落实情况。
(四)建立政府外债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市政府是我市政府主权外债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在呈报项目时,也都按要求向市政府做出有关承诺,特别是偿债承诺。政府主权外债管理和清偿要坚持哪一级政府的企业,由哪一级政府负责;谁管的企业,谁负责清还;谁担保的项目,谁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各级政府都要把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的管理和清偿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新建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要落实政府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外债项目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因决策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不能按时达产见效的,要视情节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要规范担保制度。担保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担保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连带责任,对拒不履行责任的单位,要依据《担保法》予以法律制裁,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今后除政府主权外债外,我市各级政府不得为其他国外贷款提供担保。
(五)继续做好外债项目的清理工作,实行对项目全过程管理。我市各级政府要立即对所属现有的外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将偿债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部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项目,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本着“扶持启动、降低损失、保全债务、落实责任、限期偿还”的原则,扎扎实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对运行良好的项目,要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和还贷能力,保证按期还贷;对暂时遇到一些困难,但通过调整和政策扶持,可以达到正常运转的项目,要对症下药,争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尽快启动生产;对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严重、产品无市场、无竞争力的项目,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租赁、出售等灵活可行的措施,进行改组、改制,把项目搞活,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对于已破产和将进入破产程序以及要转制单位的项目,要重新落实政府主权外债债务的归属,对没有落实的,由当地政府承担。市计委、财政及有关部门要严把项目选定关,可行性报告要按程序严格评估论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监评项目整体运作情况,对明显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及时调整项目内容,把损失降到最低点。要慎重考虑当地承受能力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能力,防止新建项目还贷时再出现拖欠问题。
(六)完善外债各项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外债信息管理系统和定期报告制度。为实现对全市外债的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加强外债债务管理制度、招标采购制度。市计委制定完善加强外债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市财政局和市计委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外债项目单位要建立工程进度、财务会计报表和情况反映制度。市外债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市外债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政府主权外债的借入规模、投向、资金使用和外债偿还等情况,分析研究长、中、短期外债结构和利率、汇率风险,提高外债信息管理和预测水平。市外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市外债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外债项目进展情况,并按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我市借用外债的近期和中、长期项目规划,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
(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偿还外债的积极性,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外债偿还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将作为安排外债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执行良好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项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奖励。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 999年以后新建的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负责制予以奖惩。
四、清偿政府主权外债的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主权外债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主权外债的按时偿还,维护我市良好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解决拖欠外债总的原则是:县(市)、区政府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直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确实无力偿还的;由担保单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为其垫付偿还;对拖欠不还的外债项目,市政府将采取催交和预算专项扣款相结合的清偿办法。
(一)催交到期债务。市财政局、计委、经贸委、建委及有关部门依照《转贷协议》和担保承诺等协议,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逾期未还的政府主权外债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发出催交政府主权外债欠款通知书,并及时送达欠款单位和企业,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二)督促企业筹资还贷。对已到期债务的偿还,要按照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早做好准备。对市直偿还难度比较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和担保单位包保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尽最大努力筹资还贷。企业确实难以归还,项目难以为继的,可采取盘活资产,以租赁、变卖等方式实现资金还贷,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对丧失还款能力的,主管部门和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三)实行预算专项扣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拖欠政府主权外债债务,实行分级预算专项扣款的办法。市里对拖欠政府主权外债债务,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将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时专项扣款扣回。对市直有关部门担保所属单位拖欠的政府主权外债债务,市里也将通过抵扣其有关经费或专项资金的办法收回。
我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主权外债贷款债务的管理和项目管理,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预算专项扣款的情况,如果一旦出现扣款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妥善处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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