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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财会[200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18号)、《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00]19号)、《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20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01年1月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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