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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中才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价字[200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18 | 生效日期:2001-01-18 |
海口市中才学校:
报来《关于中才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办社会力量办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住宿费(含空调及维修、水电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二、学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海口市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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