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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统计月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综[2001]6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2001-04-10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办综〔2001〕14号)《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统计月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彩票销售统计月度报表报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8423857。
  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统计月报的通知
  (财办综〔2001〕14号, 二○○一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加强对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的管理,我们编制了一套彩票销售统计月度报表。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并对无法在表中反映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彩票销售统计月度报表报财政部综合司。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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