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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纠风办、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限期撤除遵义县虾子收费站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交公[200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12 | 生效日期:2001-01-12 |
遵义市交通局、物价局、纠风办:
1999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315号文明确规定,遵义县虾子收费站收费期限至2000年6月底止。但至今仍在违规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计价检(1999)2109号文,“收费还贷期满的公路、桥梁、隧道应及时拆除收费站,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要求,特责成你们采取坚决措施,督促该站于2001年元月23日前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设施。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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