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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地税发[200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1-17 | 生效日期:2001-01-17 |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商品期货市场业务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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