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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采购[200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02 | 生效日期:2001-02-02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暂行规定》(粤府[1998]45号),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达到规定金额的单位或批量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制度。现将《广东省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属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集中、联合、委托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属分散采购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自行组织实施。
二、对未纳入广东省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品和服务,逐步试行和推广银行卡方式进行采购。
三、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贯彻执行采购目录的实施细则另文颁布。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
附件:广东省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略)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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