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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撤销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财会发[2001]5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协字[2000]26号)精神,鉴于你公司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已被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所有注册会计师均已办理转所手续,你公司已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经研究:  

  一、撤销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应尽快办理有关终止手续,并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撤销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不得对外开展业务。

  二、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执业资格和已承揽的业务由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继。

  三、原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基金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用于承担原业务的风险责任,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分配。

  四、原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财务及行政档案应由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存。

甘肃省财政厅
200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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