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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佛财行[2001]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2001-02-05
 

各市、区财政局,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经佛山市政府公物采购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暂行规定

佛山市财政局
2001年02月0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高效实时完成各项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上询价采购,是指在供应商会员制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向供应商会员发布询价招标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会员网上报价,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并在满足招投标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唯一定标依据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询价采购的商品范围是金额在一定额度范围、小批量的标准化商品。
现暂对计算机和公务用车类设备试行网上询价采购,今后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其中已实行定点采购的商品和不能以价格为唯一定标依据的采购项目除外。

  第四条 网上询价招标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网员条 件及申请手续

  第五条 经申请获准成为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的供应商自动成为网员,并获得网上投标密匙,无需再办理申请手续。同时采购中心将网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使用单位报来的采购计划,核定采购项目的数量、配置及技术参数后,定时在互联网上发布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第七条 网员单位通过网上投标栏按采购招标公告的内容填写投标内容,其中包括采购序号、所购设备、推荐配置、报价、交货期、产地、备注、供应商名称和密码等。

  第八条 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第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本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价格,并在网上公布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政府采购中心签发采购证,采购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过期无效。

  第九条 使用单位持采购证在有效期内到中标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凭采购证向使用单位供货,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使用单位验收货物后,属于财政拨款的备齐付款资料交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由财政部门将款项直接拨给供应商。属于单位自有资金的由单位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条 使用单位在采购时如对中标货物进行调整时,必须报政府采购中心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四章 网上询价采购定标原则

  第十一条 符合招标公告条 件的,最低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第十二条 如果每项采购的投标单位不到两个以上或供应商报出最低价高于市场价时该项网上采购无效,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在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由于质量和其他原因发生纠纷,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调。

  第十四条 当第一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货物可以从第二位候选供应商中选择,由此类推。

  第十五条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次报价的以报价截止时间内最新报价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在政府网上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体现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事,遵循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供需双方按合同规定和招标条 件要求履约,协调各项纠纷。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的,提出处罚意见提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罚。

  第十八条 供需双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十九条 网上招投标采购全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佛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制网上询价采购协议
说明:

  一、鉴于政府采购的特殊性,本协议由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需方与供方签订,但政府采购中心并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协议的实际履行,不承担协议规定的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按本协议履约,政府采购中心起监督作用。

  二、本协议中的需方是指委托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网上询价采购的使用单位。

  三、本协议中的供方是指供应商会员单位。

  四、本协议根据《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制管理暂行规定》及《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暂行规定》制定,供需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供方:需方: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签)
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制管理暂行规定》及《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暂行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设备型号、数量、价格:本条 款按网上询价招标的中标具体内容执行,在由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采购证内标明。价格为佛山用户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二、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 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有关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具有中国海关商检合格证明。
供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期(或按生产厂家的维修保养期规定执行),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所交进口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并负责办理设备进口手续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心签发采购证后十五天内,供方负责将设备在佛山用户安装调试,并对需方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由需方负责验收。设备运送产生的费用和培训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需方交付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六、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交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供方支付全部款项。

  七、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需方逾期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供方向需方偿付设备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首先从会员保证金中扣除(下同)。
供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设备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设备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五违约金。

  八、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九、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即通知对方,并交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及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协议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供方:(盖章 )
地址: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需方:(盖章 )
地址: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时间:年月日地址: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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