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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函[2001]15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4-06 | 生效日期:2001-04-06 |
珠海、东莞、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的批复》(国税函[2001]19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意见,对于我省各市经管企业发生的类似问题,可比照本文规定原则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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