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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二○○六年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新药港建设奖励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经医化[2006]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杭州“新药港”建设,加快我市医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一号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1号)及《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4]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6年度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新药港建设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工业企业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的申报
市区工业企业的医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其实际投入资金(截止2006年2月)已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概算)的50%以上,并最终在杭州市实现产业化的,均可申报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议书》和《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预审并签署意见,区属企业还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由企业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汇总后上报。

  二、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工业企业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资助的申报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申报的奖励资助项目必须是上年度已完成的医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经贸局 (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推荐项目,并附《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企业项目总结材料及可以说明项目已完成的证明资料等。

  三、“新药港”建设奖励项目的申报
1、新药成果奖励。凡2005年度取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杭州市内实施产业化生产中取得成绩的新药(医疗器械)研制、引进和开发项目均可申报。申请时需附项目总结报告及已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2、风险投资奖励。风险投资公司为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在2003年1月1日后实施,单个项目累计风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稳定运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医药产业风险投资项目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项目运行总结报告,风险投资凭证复印件等。
3、优势企业奖励。收购、兼并外地医药工业企业来杭发展,在2003年1月1日后办理新企业工商注册,且引进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优势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引进企业运行总结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等。
4、合资、独资医药工业企业奖励。国外医药企业来杭设立的合资、独资医药工业企业,在2003年1月1日后办理新企业工商注册,且其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企业运行总结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等。
5、各县(市)、区政府奖励。2005年度辖区内列入全市医药行业统计口径企业的医药工业年销售收入总量在5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位居全市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辖区内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医药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杭州新药港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企业申请需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上报,县(市)、区属企业申请还需经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需由其办公室签署意见。

  四、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做好上述三大类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后一式5份于4月15日前报送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议书》、《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杭州新药港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等表格均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医药化工处下载,网址为。
市经委医药化工处联系人:王晓鸿;电话:85066015,传真:85065969;电子信箱:sjw.yyc@hz.gov.cn.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莉;电话:87819079;电子信箱:qyyc_01@163.com.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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