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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情况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1]28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1-04-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推进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1999年下半年,总局制定下发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在各地涉外税务审计中进行了试点。经过一年的审计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就审计试点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保证试点工作落实到位。《规程》试点工作是2000年涉外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涉外税务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化审计迈进的第一步。各地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大部分地区将《规程》试点工作作为2000年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和实施步骤,并对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许多地区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涉外处长或涉外分局长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计攻关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试点领导和协调工作。为试点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抓好培训,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规程》的试点实施是我国传统审计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审计转变的标志,对税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为尽快使审计人员熟悉和掌握《规程》的内容和要求,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在扬州培训中心先后组织了6次全国性培训,为各地试点工作开展培训了大量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各地以总局培训的人员为师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好本地区的审计培训工作。在培训中,各地一方面通过基础培训、案例教学、实际指导等多种形式,使审计人员较块地熟悉和掌握了《规程》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面严格培训质量,加大考核力度,对培训不合格者不让上岗,保证了培训效果。通过培训不仅使涉外税务审计人员熟悉、掌握了《规程》内容,而且对《规程》实施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奠定了基础。
(三)认真实施,积极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各地根据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选择了重点试点城市和试点户数,并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好审计试点实施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大部分地区能本着求深、求细、求实的精神,无论是案头准备、现场操作还是审计终结,严格按照《规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一些地区在试点中,敢于实践,大胆探索,积极运用《规程》中的抽样审计、复合性分析等方法,开展审计,并进行了电算化审计的尝试。不少地区将试点审计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及反避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相关资料,加大分析力度,取得较好效果。
(四)加强督导,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为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在试点工作中,各地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检查指导。不少地区将试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并注意深入试点地区,了解、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使试点工作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试点期间,各地对试点审计户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试点审计资料。一些地区对试点审计中有代表性的个案还形成案例专卷,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摸索规律。这些档案资料和典型案例不仅有利于我们对纳税人加强日常管理和税务审计,而且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了教学材料。
二、成绩与不足
一年来,各地在《规程》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全面推行《规程》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山东、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广西、吉林、青岛、大连国家税务局;辽宁、山东、北京、广东、厦门地方税务局,在《规程》试点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工作深入、措施到位,并能结合本地实际,将《规程》中的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运用于试点审计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试点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对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地区仅进行了两、三户试点,未达到总局规定的试点户数;二是个别地区试点工作总结过于简单,未能完整反映试点情况;三是一些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规程》要求,对《规程》的认识上和掌握上仍有待提高。
从2001年起,总局将在涉外税务审计工程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各地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使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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