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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收费函[2006]3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15 | 生效日期:2006-03-15 |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课程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6]5号)、《关于申请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有关规定,核定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以上考试收费,含表格费、照相费、命题费、试卷费、运卷费、保管费、保密费、保卫费、租借考场费、监考费、评卷费、登核分费等所有考试费用。
二、上述收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考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收费项目编码表方可收费。
四、鉴于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收费、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海南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收费等属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办理收费立项手续后才能核定收费标准。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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