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府发[2001]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2001-04-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各项规定,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提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及廉政建设,现就我市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增强审计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审计监督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同时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因此。凡是有国家拨款、有国有资产的各个领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都在审计的范围之内,审计机关都必须依照《审计法》的规定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各级领导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为审计机关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机关能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由政府一把手主管审计工作。政府在进行重大经济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时,应通知审计机关参与;要把审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解决审计重大问题;各级财政要保证审计机关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期拨款,确保审计机关吃“皇粮”。不得由被审计单位负担任何审计经费。为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对审计机关决定收缴的违纪违规金额,各级领导不得批示减免和说情,以保证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切实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确保审计执法处理、处罚意见和决定全面落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如实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和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关单位应重视、采纳和依法执行。对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拒不改正的,应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今后凡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评先树优。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协助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款项、对审计决定上缴财政的款项,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暂停拨付或及时代收代扣和清缴;对审计机关下达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征收。

  四、强化财政审计,坚决查处造成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流失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财政拨款(补贴)多、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系统(行业)、单位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财政性资金(基金)等预算外资金的审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查处部门、单位存在的“帐外帐”、“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凡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银行贷款、政府担保的国外贷款及国有(公共)资金等投资建设的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利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鉴证资金来源;凡造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结束后审计机关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在建设项目和竣工项目的审计,由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认真开展党政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审计专业人员,积极稳妥地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部门应在编制、经费上给予支持。今后各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未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得办理任免手续,有关部门应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审计机关要执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掌管国家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审计监督,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加大打假治乱力度,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审计监督;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农业水利资金、环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要重视群众举报与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适时的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审计结果,促进各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

  八、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健全和完善审计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审计执法检查,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培训,优化审计人员的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建立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严格执法的审计队伍。

南宁市政府
2001年04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