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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地方机械化粮库2006年地方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粮展[2006]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02 生效日期:2006-03-02
 

辽宁、安徽、四川、河南、陕西、河北、天津等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国家粮食局地方机械化粮库2006年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44号)精神,现将地方机械化粮库2006年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你省(市)地方机械化粮库项目建设。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地方机械化粮库项目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056号)精神,做好原机械化粮库贷款偿还工作,并按照有关程序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建设资金的申请手续。请你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附件:国家粮食局地方机械化粮库2006年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国家粮食局
200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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