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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贵阳市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筑府办发[2006]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6年是我市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关键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的要求,为把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到实处,确保2006年国企改革重组目标的实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贵阳市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责任人和责任目标
(一)目标任务
以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力推进国企改革重组。真正做到抓大要强,放小要活,退出要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006年全部启动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确保完成60户,力争完成80户。
(二)我市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目标任务涉及的直接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根据与国企改革重组工作责任的直接性和繁重程度等作如下分类:
1、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牵头和任务繁重单位:市国资委、市工控公司、市商控公司;
2、有国企改革重组工作具体责任目标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蔬菜办、市建控公司;
3、直接参与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市改革重组办、市国资公司;
4、协助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目标办。
5、改革重组企业。
(三)改革责任目标
1、市国资委作为全市组织实施国企改革重组的统筹、协调、指导、帮促工作机构, 负责汇总目标,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承担改革重组办的日常工作,直接负责完成公交公司、供水公司、险峰实业总公司的改革重组工作。
2、企业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要负责完成本部门国企改革重组目标。
3、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公司、市改革重组办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把好相关政策关,确保国企改革重组目标的完成。
4、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目标办要做好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
5、改制重组企业要与主管部门、控股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责任要求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国企改革重组项目的实施。
(二)各单位按签定的目标负责国企改革重组各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责任目标按时按量完成。
(三)因不可预测因素影响,国企改革重组项目无法组织实施时,应及时专题报告。
(四)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杜绝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三、奖惩办法
(一)风险抵押
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与分管副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风险抵押。个人风险抵押金由个人出资,一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控公司、市商控公司)党政一把手每人交风险抵押金3000元,副职领导每人交风险抵押金2500元,相关处室的中层及工作人员每人分别交风险抵押金800和600元。二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蔬菜办、市建控公司)党政一把手每人交风险抵押金2000元,副职领导每人交风险抵押金1500元。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公司、市改革重组办交风险抵押金10000元。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目标办交风险抵押金8000元。相关领导也要交纳风险抵押金。在签订目标责任书后15天内将风险抵押金全额缴入市国资委国企改革重组风险抵押金专户(市国资委相应建立国企改革重组风险抵押金专户)。对能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任务的,经市国资委组织验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除退回上交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外,同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重奖。对未能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任务的,没收风险抵押金并扣政府目标考核分。
改革重组企业的法人代表与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的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风险抵押,风险抵押金由个人出资,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委书记交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在签订目标责任书后15天内将风险抵押金全额缴入市国资委国企改革重组风险抵押金专户。完成目标任务的,除退回上交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外,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没收风险抵押金,并采取组织措施。
(二)检查验收
1、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市国资委报告一次目标完成情况,市国资委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2、半年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市改革重组办组成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时由检查组验收,并提出工作目标责任兑现意见,报市政府进行奖惩。
3、改革重组企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主管部门、控股公司督查,并提出目标责任兑现意见报市国资委。
(三)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将国企改革重组工作目标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国企改革重组目标完成好坏列入对各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目标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四)目标完成奖励费用
奖励资金500万元从市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中拨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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