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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2006年会计科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国税函[2006]7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区局办公室、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2006年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5]1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国税系统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类型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并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会计报表的最新格式和取数公式由区局统一设置,并于3月底前下发各地。
三、在增设新增会计科目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电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0771-5706257.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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