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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233号文转发。)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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