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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济南绕城南线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2]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22 | 生效日期:2002-05-29 |
济南、济宁、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济南绕城南线、日照至东明高速公路曲阜至菏泽段即将建成通车,现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上述新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国家规定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均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1998]42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二等级)执行。各站、点车型具体收费额详见附件一、二。
二、对部分营业性客车的优惠政策,仍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1999]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2002年5月29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至2012年5月28日止。过去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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