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扶办发[2002]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02-05-31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结合近年来我省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实际,现就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开发式移民的方针,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通过移民扶贫开发,使贫困户早日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达到有房住、有地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孩子上学方便,医疗条件较好,实现脱贫致富的要求。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农为主,有土安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要搞好“四个结合”,即: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的问题;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解决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与退耕还林相结合,解决搬迁户的耕地和近期口粮补助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解决贫困人口的增收问题。

  二、严格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和条件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必须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的贫困村组和贫困户,重点是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陕南中高山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一)居住在边远地区、海拔在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户;
  (二)远离集镇和交干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孩子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和贫困户;
  (三)列入省上地方病重病区的村组和单庄独户;
  (四)地裂、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贫困户。
  接收移民安置的村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整体越过温饱线,并具有调整承包地能力的非贫困村;
  (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医疗条件较好,无地方病的地区;
  (三)民族民俗相近,民风淳厚,干部群众有安置意愿的村组;
  (四)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迁入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

  三、规范移民搬迁工作的程序  移民安置实行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协调安置与移民户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优先在本村、本乡(镇)、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市协调在本市区域内安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查、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对确需搬迁的贫困户,先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
  (二)村委会对评议出的搬迁对象张榜公布,若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查;
  (三)乡(镇)政府对审查的移民对象,报县扶贫办审批;
  (四)县扶贫办审批后,将审批名单通知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实施。

  四、切实做好移民新村规划  移民新村的规划,要纳入县、村的扶贫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分户实施,各户负责。采取政府补助,群众投劳,亲友帮工的方法,由户主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人均住房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统一建房必须征得群众自愿,并报县扶贫办审批。
  规划移民新村要从群众生活实际出发,宅基地标准要按照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决定,但要一次规划到位,给群众留出发展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集中安置的移民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五到村”(电力部门送电到移民新村,水利部门送水到村,计划、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到村,邮电部门负责邮递、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的要求,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认真落实移民搬迁的优惠政策  移民资金补助标准,省上实行“1+5”,即按照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一次下拨移民补助资金,市、县(区)继续按照每搬迁1人各配套500元的补助规定执行。
  贫困地区整体迁移的村组,非贫困户迁移只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不享受政府的补助资金,也不实行挂牌管理。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移民资金纳入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的监督审计,凡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移民补助资金者,要严肃查处。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开展几年来,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搬迁户建房宅基地占用费及有关审批费用;优先安排移民建房木材指标;减免育林基金、森林防火费及各种管理费;优先安排搬迁户的承包地及可开发的荒山、荒坡、荒滩等,为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深受移民的欢迎和拥护。各地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并实行优惠政策明白卡制度,将优惠政策条款、标准印制清楚,做到一户一卡,人人明白。

  六、搞好移民扶贫工作的检查验收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坚持年度检查验收,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扶贫办组织进行,按照县(区)自查自验,市上全面检查验收,省上抽查验收的办法进行,各级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省上的验收认定工作,可在各市抽县、抽乡进行,也可对一县(区)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全省通报验收情况。验收的方法采取听汇报和查资料相结合、看新居和访贫困户相结合、全面察看和重点抽验相结合,深入乡(镇)、村、组和迁出地,入户了解情况,逐户逐项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当年搬迁任务完成情况;移民搬迁户确定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兑付情况;建(购)房面积及房屋质量情况;新村规划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档案资料建设情况和村立碑、户挂牌管理等。跨乡(镇)安置的移民,要有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
  各市、县(区)在完成移民任务接受省上验收前,要将政府补助资金如数兑付到移民户手中,不得克扣挪用。
  验收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85分以上(含85分)为验收合格,具体标准见附表。

  七、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  移民户档案是移民扶贫工作的历史记载,是接受上级检查和监督的依据。移民档案分县、乡两级建立,内容包括:搬迁户申请书;移民扶贫户申批表;购旧房契约合同;资金兑付手续;乡(镇)外迁移户的准迁证和迁移证(复印件)等。县、乡(镇)还要有当年搬迁户的花名册,档案管理要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填写要准确、清楚,装订要整齐规范。

  八、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移民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积极协调各部门落实“五到村”的要求,并落实领导抓点责任制。各级扶贫办要设立移民机构,落实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市、县(区)可在各自的配套资金中,按照每搬迁1人,市提取5元,县(区)提取30元作为移民工作经费,用于建档、立碑、挂牌、制卡和移民扶贫工作的其它费用。乡(镇)要指派干部具体负责。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移民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使迁移户消除“故土难离,穷家难舍”的思想,达到自愿搬迁的目的,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要将移民扶贫工作纳入年终工作政绩考评,使移民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各地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确保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