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和印发《区局相应转发文目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税浦办[2002]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16-12-11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和印发《区局相应转发文目录》的通知
沪国税浦办[2002]22号

  现将市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沪财法[2002]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经区局清理,将《区局相应转发文目录》一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税务执法中,停止执行两个目录中所列明的文件,对尚在执行和处理过程中的税务执行行为和案件,凡将两个目录中的文件引以为据的,应立即进行调整。
  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5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