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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地税发[2002]2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24 | 生效日期:2002-05-24 |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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