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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地税发[2002]2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28 | 生效日期:2002-05-28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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