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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舞蹈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6]服7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3 | 生效日期:2006-03-03 |
福建省舞蹈家协会:
你会《关于福建省舞蹈家协会舞蹈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规范社会舞蹈考级收费行为,促进我省社会舞蹈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社会舞蹈考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舞蹈考级报名费(包括中国舞、国际舞):每生每次10元(其中初次报名费为50元,含艺术考级卡制作工本费40元)。
二、考级费收费标准为一级至三级每级48元、四级至五级每级60元、六级至七级每级72元、八级至十级每级100元。 表演文凭级:360元。
省级考级机构委派专家在福州市以外地区进行考级的,除收取考级费外,另可收取每人60元差旅等费用。
三、考级证书费收费标准为15元。考级证书需邮寄的,可按实另行收取邮寄费。
四、教材费每级30元。
五、培训费 (一)、一级至三级每级120元(15课时)
(二)、四级至五级每级136元(17课时)
(三)、六级至七级每级171元(19课时)
(四)、八级至十级每级190元(19课时)
(五)、表演文凭级300元(20课时)
六、收费单位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舞蹈考级活动,收取考级费用。
七、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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