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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财预[200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2006-03-06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06]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高福建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现将《意见》全文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福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认真学习、明确精神
  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工作落到实处。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意见》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要一个不漏地公开,要主动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来抓。一些社会要求公开,但《意见》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要注意做好解释工作。
  3、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要认真制定详细的推进公开的意见办法,所有规定公开的事项都要明确其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责任部门等。公开过程要注意按程序办事,尤其注意按《保密法》办事。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政务公开也是财政部门管理创新、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更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工作上加强领导,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各项财政制度建设相结合。
  由于政务公开是项系统工程,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工作挂靠效能办。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略)

福建省其他机构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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