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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政办发[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投发[200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筑防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加强领导,把审计监督作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凡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建设资金,都要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防止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资金的运作,确保投资项目的核算真实合法。
三、各单位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结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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