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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6]1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2016-12-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昌吉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昌吉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2006]8号“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求出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这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市”活动为切入点,抓好源头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法,全面推进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昌吉市创建平安畅通市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其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党委书记
  庄玉庭 市政府副秘书长、农机局局长
  魏 韦 市公安局政委
  陈 旭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国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严树林 市建委主任
  魏军年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高贤玲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曾贤贵 市司法局局长
  张瑞莉 市卫生局局长
  李清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文新 榆树沟镇镇长
  马建新 二六镇镇长
  马 剑 大西渠镇镇长
  张 雷 三工镇镇长
  尹洪涛 六工镇镇长
  陈立波 滨湖乡乡长
  庄 鉴 佃坝乡乡长
  哈布力别克 阿什里乡乡长
  巴尔力克 庙尔沟乡乡长
  赵 辉 硫磺沟镇镇长
  刘 霞 延安北路办事处主任
  李生秀 北京南路办事处主任
  李 渤 宁边路办事处主任
  杨 果 建国路办事处主任
  刘雪莲 绿洲路办事处主任
  吕养旭 中山路办事处主任
  谢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艳明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吉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政委魏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庄玉延、李建国、陈旭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市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安排专人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建立并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历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的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并进一步落实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2、建委、交通局在今后的城市道路及城市周边县乡道路新建、改建施工中,要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做为施工的重点来落实,做到道路交付使用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到位。同时,对城市道路及周边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历年欠帐,予以弥补。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不留死角,从而使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
  3、市公安局及所属交警大队、各农牧区派出所,在道路执勤执法时要严格做到公正、公平,要使所辖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使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
  4、交通局、安监局对我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企业将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至每一队、组,每一辆车。
  5、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在一个短的时间内,使我市范围内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工作进一步深入。使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道路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在我市辖区道路范围内,避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1、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分析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并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我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每半年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进一步健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我市实施的“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扩大至全市所有部门,并纳入各单位负责同志的政绩考核范围,落实责任制并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在2006年底前,规划部门要依据国家、自治区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订出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各乡镇、办事处和市属教育、普法、宣传、新闻、农机、公安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符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为我市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局要在我市中小学法律、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内容,并将在校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并积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势,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在管辖的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式板报,每季度更换一次。全市范围内人员超过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证件办理、交警执勤岗亭、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客运站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有条件的窗口和客运站在展出挂图的同时,还要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在日常工作中,交警大队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对在我市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整理、汇编,提供给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本市的单位、学校、社区,以身边事来教育身边人。市农机局要根据农时特点,采取适合我市农牧区特点的形式,加强对农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结合辖区不同时间的交通违法特点,不间断地开展各种针对交通违法的整治、整顿。在治理整顿中,要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货车超限超载、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公安局要从财力和人力上加大对交警的投入,今年要重点装备测速仪和电子监控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养护处要加强我市规范停车管理,对于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占道停车,要纳入管理范围,在条件允许的非主干道路上,可以施划若干停车泊位,以咪表等形式收取相关费用,缓解城区内停车压力。对于占用挖掘道路,要明确审批程序,及时清理非交通占道,在条件许可时,可以用社会力量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进行管理。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要严格客运场站管理,严禁“三品”上车,对三级和三级以上的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在夜间通行。根据自治区要求,我市的榆树沟镇、二六工镇、三工镇、六工镇、佃坝乡,要建立乡镇交通安全联合管理站,由上述乡镇的一名副乡长(镇长)兼任站长。榆树沟镇、二六工镇由交警兼任副站长,三工镇、六工镇、佃坝乡由派出所民警兼任副站长,农机部门派人参加,同时聘用不少于3名专职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对各县乡道路的管控。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各乡镇道路的交通秩序和农牧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要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在今年年底前,完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6、要依法加强对我市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市农机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对我市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我市范围内的机动车检测站要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市交通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监督,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并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积极与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调,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工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对本市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院校车和承租车辆管理。在2006年6月底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006年底前要建立并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并定期向州、市交通部门通报。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的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7、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局、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县乡公路及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置工作,逐年完善现有道路上的标志标线的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施、施工、验收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市交通局、建委和安监局,逐年完善我市辖区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在城区内,要根据通行管理的需要,从安全、有序、畅通出发,对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设置和完善,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进行综合改造,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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