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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武仙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1]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26 | 生效日期:2001-02-26 |
武隆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巷口至仙女山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武隆物价[2001]4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一年多的情况,经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仙公路全长34.67公里,是我市武隆县巷口镇至仙女山的重要旅游公路。1997、1999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能[1997]1004号文、渝计委能[1999]516号文)同意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渝财预外[1998]104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371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武隆县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总投资76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财政转贷资金8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武仙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略)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全线在杨叉岭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武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为2001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武隆县交通委员会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养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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