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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函[2006]1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2006-03-15
 

  经研究,决定对《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是11月第一个星期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和珠算五级等级考试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现修改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是9月第一个星期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和珠算五级等级考试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安徽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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