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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调[2001]47号、浙财综字[200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巩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件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财政厅对收费实行年度审验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物价、财政工作中心,加大收费验审力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积极为收费管理和收费体制改革服务,努力开创收费验审工作新局面。
二、200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重点:一是收费数额高、收费频次多、群众意见大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二是自开展清费减负工作以来,中央、省和各地政府明令取消的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三是为配合建立新的收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收费单位是否已建立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制度的监督;四是上年度验审不合格单位。
三、验审时间的安排:全省收费验审工作要求从2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中旬前为宣传发动和执收单位自查阶段;2月底至9月底为验审阶段;10-12月为整改建制和总结表彰阶段。
四、验审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收费验审是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收费行为,巩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健全验审工作机构,落实验审人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抓年审进度和质量,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作上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改革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把验审工作质量关。收费验审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规程”,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对重点部门和单位除了查帐册、查票据外,还要查收费单位的收费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操作规程等收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必要时还应深入到具体的执收单位和被收费单位了解情况;二是对验审结论的认定要坚持集体审理的原则;三是对已验审过的资料,如抽查的帐册、票据等本数、编号,要进行登记签名并建档,以明确验审责任。
(三)边审边纠,进一步加大验审处罚力度。收费验审目的是为了强化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保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使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得到顺利执行。对在验审中发现的问题,可视问题性质及时移送有关收费管理部门、价格检查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纠正和查处。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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