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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地税发[2001]2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2-08 | 生效日期:2001-02-08 |
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税收征管事宜。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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