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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董迎新等10名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1]第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董迎新等10名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现批复如下:
1.董迎新从河南大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2.李明从重庆市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3.陈扬从长沙友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深圳财安会计师事务所;
4.张珏从沈阳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深圳财安会计师事务所;
5.曾志刚从益阳众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
6.张瑾从四川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7.司马湘卿从岳阳中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8.李华军从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9.江群从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朱成芳从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注册会计师自本文发布起30日内,以所为单位到市注协注册部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我市再次转所。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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