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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收费票据样式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预[2001]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07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以下简称“收票票据”)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领事认证代办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88号)精神,对你单位目前使用的收费票据(沪财综[2000]97号文核定的票据代码为:沪财B000034)中的有关内容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收费票据代码不变,票样附后。
  请从文到之日起停止原收费票据的印制,并按本通知所附票样办理收费票据的购印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1年4月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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